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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關于征集2024年度中國科學院國際人才計劃項目的通知

            發布者:賈倩發布時間:2023-03-06瀏覽次數:10

            各學院、國家級實驗室:

            2024年度中國科學院“國際人才計劃”( PIFI)申報工作已開始:

            本次申報國合部ARP受理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17:00前,逾期將進入后續申報批次,請老師注意時間節點。

            本次征集項目包括:國際杰出學者、國際訪問學者(含延續項目)和特需外國人才項目:

            一、申報受理
            1.申報方式:通過新一代ARP系統“國際人才計劃”模塊提出(https://ustc.arp.cn/),不接受紙質件申報材料。填報路徑:國際合作-國際人才交流計劃-PIFI-申請填報/延續申報,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。
            2.申報前提:中方申請人未在院國際人才交流平臺(http://international-talent.cas.cn)激活賬號并完善本人英文簡歷,須先登錄平臺完成相關操作后方可通過ARP系統提交項目申請。

            中方申請人存在應結題未結題或仍有結題未辦結項目,原則上暫不接受本次申報。

            3.立項執行:經專家評審后,第一批次立項結果將于2023年5月公布,結果公布后即可按立項執行說明啟動實施。

            4.延續項目申報:僅國際訪問學者項目可申請延續資助。延續資助須通過“延續資助申報”模塊申報。項目正在執行且進度未達到計劃來訪總時長50%的,不得申請延續資助。

            二、材料要求
            完成ARP系統填報,并根據項目類型,上傳如下附件:
            1.國際杰出學者和國際訪問學者
            ①外國專家親筆簽字(或電子簽名)的英文申請表(見附
            表2);②外國專家近期免冠證件照;③外國專家護照信息頁掃描件;④英文合作研究計劃;⑤個人簡歷;⑥中方合作者推薦信(中文)1封。

            2.特需外國人才
            ①中方合作者個人簡歷

            3.國際訪問學者延續申報
            ①外方申請延續資助的英文申請信;②在華執行或執行完畢的項目,須提供護照頁和出入境驗訖章記錄;③境外執行的項目,須提供上期境外執行工作成效和績效監督執行情況說明。

            三、境外執行
            依據《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因公出國(境)及外籍人員來訪有關工作的通知》及《關于做好國際人才計劃項目境外執行的指導意見》的要求,項目確須在境外執行的,須在申請時選擇“境外執行”方式并提交境外執行可行性及風險評估說明。原則上不再批復由于疫情原因申請境外執行的項目。

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附件 2024年度中國科學院國際人才計劃申報要求

            附表2 PIFI申報英文申請表

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聯系人:陳晨瑋 63602853 chennnw@ustc.edu.cn

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國際合作與交流部

            2023年3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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